2004-02-09 23:22:18喵喵
一場人倫爛戲
台灣與巴西混血男孩兒吳憶樺的親屬權爭議,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法院在九號傍晚實施強制點交,法警衝進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的家裡,強制將吳憶樺帶走,吳憶樺哭喊,村民阻擋,記者推擠,現場亂成一團。
對記性好的人來說,這一幕場景是很熟悉的。一位名叫伊利安的古巴男孩,公元二○○○年偷渡到美國,他的父親在古巴隔海打官司,結果法院判決監護權歸屬還在古巴的生父。四月二十二號,全副武裝的美國移民局幹員,衝進邁阿密伊利安寄居的親戚住宅,把躲在衣櫃,滿臉驚恐的伊利安強制帶走,當時路透社的攝影記者及時拍下了搶人的那一刻,幹員拿衝鋒槍指著小男孩的畫面,深深地震撼了世界。
回到吳憶樺案。吳案最早是在二○○一年五月間,由當時的立法委員丁守中和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提出。這個問題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吳憶樺的父親帶著吳憶樺回到台灣,卻在回台灣後不久過世,再加上吳憶樺的巴西母親已經過世,監護權的歸屬於是成為話題。經過幾年的司法訴訟,最高法院最後把監護權判給了遠在巴西的外婆羅莎,但是因為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始終不願意放棄撫養吳憶樺,很明顯地想以「拖」字訣盡量延後交人,到了非交不可的時候,便透過媒體發動民粹,讓善良但淳樸的鄉民充當盾牌,讓這件國際點交成為一觸即發的國際衝突。
為什麼我會說「發動」民粹?吳火眼一介平民,真有這麼大的本事嗎?吳火眼本來或許沒有這樣的本事或意願,但是在媒體接連報導此事,還有民意代表出面,甚至還有學生團體(老實說這是最混蛋的一群,註明:台北縣的)去聲援打氣,完全忽視在法律程序已經走完,此事已經沒有任何轉圜空間的情況下,這樣的動作只會讓吳火眼覺得或許還有最後一絲希望,那就是發動社會同情的民粹,簡單地講,就是一個字,拗。現在就是在拗。
在這裡我不願意也不能去批評判決的妥適與否,特別是一二審的判決,因為事實審的判決一旦形成,只要判決沒有違法,三審不可能在事實認定上出現翻轉;更重要的是當判決確定,而且沒有其他司法救濟途徑的時候,縱有千般萬般不願不捨,我們只能接受,因為中華民國畢竟還是法治國家。留下吳憶樺短期內是不可能的了,吳火眼現在要作的「損害管制」,應該是盡量修補與羅莎之間的關係,並且讓吳憶樺願意把兩邊都當成自己的家,有朝一日吳憶樺長大成人,相信還會有回到高雄縣茄定鄉的可能,重要的是,這段過程的記憶是快樂美好的。
可是,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過程。大人們一再強調吳憶樺留在台灣比較好,還不時質疑羅莎的身體健康情況,以及是否有養育吳憶樺的能力,甚至還有傳言說羅莎曾經幹過特種營業,不適合教育兒童。這些說法不論真假,首先,爭取吳憶樺的台灣家人用貶低對方的方式,強化自己在道德上的正當性與能見度,就是不應該的行為(可是你有沒有覺得好熟悉?我們的政治人物常用嘛);此外,這些質疑不是沒有在法庭裡提過,法官沒有採信,現在再拿出來說,擺明了就是打算訴諸情緒,訴諸民粹,難不成要發動大家北上台北,前往巴西代表處抗議,甚至運作政府官員大罵「可恥」(誰最適合?不必說了吧)?
我之所以會認為本案是「人倫爛戲」,是因為除開一直盤旋不去的吳憶樺生父遺產問題,雙方都強調有多麼多麼愛吳憶樺,一定可以比對方照顧得更好,這種想法說穿了,其實還是把小孩當成大人附屬品的威權心態,作大人的總覺得「小孩只要跟著我準沒錯,其他的就不必問,小孩是我的,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當法院判決確定後,吳火眼斬釘截鐵地認定巴西的生活環境一定比台灣要差,因此吳憶樺怎麼樣都不能離開台灣,把他藏起來一輩子不出來,都比送去巴西要好。當這件事演變成法警必須破門搶人的時候,吳火眼對吳憶樺的「愛」,和部分長期失業的父母「不忍心兒女跟著我受苦」,決定帶著兒女一同自殺的「愛」有什麼兩樣?
請原諒我用了如此嚴重的字眼,但是請大家仔細想想,「體貼」地認為留在台灣一定比較好,跟「細心」地不希望孩子跟著他受苦,在某種程度上,都刻意忽略了要真正地愛一個孩子,就應該讓孩子過「最好的日子」,而不是過「我認為他應該過的最好日子」。或許巴西的生活環境是比不上台灣,或許吳憶樺在巴西長大以後,真的只能在巴西街頭,而不是寬敞明亮的球場裡踢足球,但是挽留吳憶樺的努力,竟然演變成小巷裡的拉扯爭奪,就算吳憶樺如吳火眼的願留下來了(事情演變至此,已經不可能了),試問吳火眼要怎麼教育吳憶樺?要他不要相信巴西人?要他不要相信外國人?甚至,要他不要相信任何吳家以外的人?如果吳火眼的經濟與教育能力,只能讓吳億樺成為茄定鄉的街頭頑童,作大人的又憑什麼能說吳憶樺留在台灣確實比去巴西好?
很可惜,我原本期待吳家難過不捨,但是也滿懷歡欣地送走吳憶樺,等待吳憶樺在成年以後,帶著幼年的美好記憶,再度回到這個小漁村,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寧願讓全家成為被法院拘提的對象,也要帶著吳憶樺遠走高飛(像出遠門要提著行李),這樣的「愛」走到這一步,顯然已經變質了。媒體報導對本案的推波助瀾(我還是要罵,那群混蛋╳大學生,說什麼吳憶樺是「台灣之光」,真他╳的腦筋不清楚),顯示媒體又發瘋了。
有人問吳火眼這樣作,是不是因為他相信這樣作有用?是的。至於他為什麼相信這樣作有用?這我不敢說,不過我相信「上行下效」,很多政治人物都相信只要操控媒體報導走向,甚至運作部分社會團體進行某些「動作」,就可以透過媒體讓社會大眾「相信」或「不相信」某些事,不管這些事是真是假。為什麼連住在茄定鄉小村的一介平民,都相信「拗」是管用的,在法律上失利後,還可以透過發動民粹和媒體攻勢挽回局勢,完全不顧小孩心理上的傷害,堅信他作的一切都是為了小孩好?一句話,問問我們的政治人物吧。
對記性好的人來說,這一幕場景是很熟悉的。一位名叫伊利安的古巴男孩,公元二○○○年偷渡到美國,他的父親在古巴隔海打官司,結果法院判決監護權歸屬還在古巴的生父。四月二十二號,全副武裝的美國移民局幹員,衝進邁阿密伊利安寄居的親戚住宅,把躲在衣櫃,滿臉驚恐的伊利安強制帶走,當時路透社的攝影記者及時拍下了搶人的那一刻,幹員拿衝鋒槍指著小男孩的畫面,深深地震撼了世界。
回到吳憶樺案。吳案最早是在二○○一年五月間,由當時的立法委員丁守中和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提出。這個問題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吳憶樺的父親帶著吳憶樺回到台灣,卻在回台灣後不久過世,再加上吳憶樺的巴西母親已經過世,監護權的歸屬於是成為話題。經過幾年的司法訴訟,最高法院最後把監護權判給了遠在巴西的外婆羅莎,但是因為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始終不願意放棄撫養吳憶樺,很明顯地想以「拖」字訣盡量延後交人,到了非交不可的時候,便透過媒體發動民粹,讓善良但淳樸的鄉民充當盾牌,讓這件國際點交成為一觸即發的國際衝突。
為什麼我會說「發動」民粹?吳火眼一介平民,真有這麼大的本事嗎?吳火眼本來或許沒有這樣的本事或意願,但是在媒體接連報導此事,還有民意代表出面,甚至還有學生團體(老實說這是最混蛋的一群,註明:台北縣的)去聲援打氣,完全忽視在法律程序已經走完,此事已經沒有任何轉圜空間的情況下,這樣的動作只會讓吳火眼覺得或許還有最後一絲希望,那就是發動社會同情的民粹,簡單地講,就是一個字,拗。現在就是在拗。
在這裡我不願意也不能去批評判決的妥適與否,特別是一二審的判決,因為事實審的判決一旦形成,只要判決沒有違法,三審不可能在事實認定上出現翻轉;更重要的是當判決確定,而且沒有其他司法救濟途徑的時候,縱有千般萬般不願不捨,我們只能接受,因為中華民國畢竟還是法治國家。留下吳憶樺短期內是不可能的了,吳火眼現在要作的「損害管制」,應該是盡量修補與羅莎之間的關係,並且讓吳憶樺願意把兩邊都當成自己的家,有朝一日吳憶樺長大成人,相信還會有回到高雄縣茄定鄉的可能,重要的是,這段過程的記憶是快樂美好的。
可是,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過程。大人們一再強調吳憶樺留在台灣比較好,還不時質疑羅莎的身體健康情況,以及是否有養育吳憶樺的能力,甚至還有傳言說羅莎曾經幹過特種營業,不適合教育兒童。這些說法不論真假,首先,爭取吳憶樺的台灣家人用貶低對方的方式,強化自己在道德上的正當性與能見度,就是不應該的行為(可是你有沒有覺得好熟悉?我們的政治人物常用嘛);此外,這些質疑不是沒有在法庭裡提過,法官沒有採信,現在再拿出來說,擺明了就是打算訴諸情緒,訴諸民粹,難不成要發動大家北上台北,前往巴西代表處抗議,甚至運作政府官員大罵「可恥」(誰最適合?不必說了吧)?
我之所以會認為本案是「人倫爛戲」,是因為除開一直盤旋不去的吳憶樺生父遺產問題,雙方都強調有多麼多麼愛吳憶樺,一定可以比對方照顧得更好,這種想法說穿了,其實還是把小孩當成大人附屬品的威權心態,作大人的總覺得「小孩只要跟著我準沒錯,其他的就不必問,小孩是我的,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當法院判決確定後,吳火眼斬釘截鐵地認定巴西的生活環境一定比台灣要差,因此吳憶樺怎麼樣都不能離開台灣,把他藏起來一輩子不出來,都比送去巴西要好。當這件事演變成法警必須破門搶人的時候,吳火眼對吳憶樺的「愛」,和部分長期失業的父母「不忍心兒女跟著我受苦」,決定帶著兒女一同自殺的「愛」有什麼兩樣?
請原諒我用了如此嚴重的字眼,但是請大家仔細想想,「體貼」地認為留在台灣一定比較好,跟「細心」地不希望孩子跟著他受苦,在某種程度上,都刻意忽略了要真正地愛一個孩子,就應該讓孩子過「最好的日子」,而不是過「我認為他應該過的最好日子」。或許巴西的生活環境是比不上台灣,或許吳憶樺在巴西長大以後,真的只能在巴西街頭,而不是寬敞明亮的球場裡踢足球,但是挽留吳憶樺的努力,竟然演變成小巷裡的拉扯爭奪,就算吳憶樺如吳火眼的願留下來了(事情演變至此,已經不可能了),試問吳火眼要怎麼教育吳憶樺?要他不要相信巴西人?要他不要相信外國人?甚至,要他不要相信任何吳家以外的人?如果吳火眼的經濟與教育能力,只能讓吳億樺成為茄定鄉的街頭頑童,作大人的又憑什麼能說吳憶樺留在台灣確實比去巴西好?
很可惜,我原本期待吳家難過不捨,但是也滿懷歡欣地送走吳憶樺,等待吳憶樺在成年以後,帶著幼年的美好記憶,再度回到這個小漁村,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寧願讓全家成為被法院拘提的對象,也要帶著吳憶樺遠走高飛(像出遠門要提著行李),這樣的「愛」走到這一步,顯然已經變質了。媒體報導對本案的推波助瀾(我還是要罵,那群混蛋╳大學生,說什麼吳憶樺是「台灣之光」,真他╳的腦筋不清楚),顯示媒體又發瘋了。
有人問吳火眼這樣作,是不是因為他相信這樣作有用?是的。至於他為什麼相信這樣作有用?這我不敢說,不過我相信「上行下效」,很多政治人物都相信只要操控媒體報導走向,甚至運作部分社會團體進行某些「動作」,就可以透過媒體讓社會大眾「相信」或「不相信」某些事,不管這些事是真是假。為什麼連住在茄定鄉小村的一介平民,都相信「拗」是管用的,在法律上失利後,還可以透過發動民粹和媒體攻勢挽回局勢,完全不顧小孩心理上的傷害,堅信他作的一切都是為了小孩好?一句話,問問我們的政治人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