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0 15:31:00喵喵
「震盪療法」的後遺症
在打過公民投票的議題後,民進黨把選戰的下一波焦點,指向國民黨的黨產;而在同一時間,國民黨不但宣布將拋棄台北市中華路中油大樓與實踐堂的所有權,也將中影公司所屬的七家戲院歸還國家,但國民黨同時把中廣公司出售仁愛路土地,以及購買林森北路大樓的經過及關鍵公文傳真各媒體,反擊意味濃厚。
一開始咱們先岔個題,行政院為了公民投票法提出覆議案,結果兵敗如山倒,以一百一十八票對九十五票敗下陣來,在結果揭曉後,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隨即表示譴責,表示立法院以「多數優勢」凌駕行政權;面對立委要求行政院長游錫堃負責下臺的呼聲,游錫堃表示「他是政客」,憲法並沒有閣揆下臺的規定,現在還有很多事情要作,為了「顧全大局」,他不會請辭。
我們當然不能說游錫堃錯,因為六次修憲把不但修掉了閣揆的副署權,降低了覆議的門檻,覆議失敗行政院只能接受立法院決議,閣揆無須下臺,游錫堃說他是「政客」,不妨視為游錫堃說話坦率誠實的表現(像是「民主政治就是『自作自受』之類的話」),不過「顧全大局」這句話,實在讓我感到失望,因為只有國民黨時代那些戀棧的官員(如張╳邦或簡╳新),才會把「使命」、「責任」、「大局」等字眼掛在嘴上。現在的憲法增修條文當然沒有閣揆為覆議案負責下臺的規定,但也沒有規定閣揆一定不需要下臺,憲法最可貴的地方不在條文,而在長期運作下形成的「慣例」,因為任何文字都不可能周全地把遊戲規則說清楚,如果游錫堃願意建立為政策堅持負責的憲政慣例,不正可以提升台灣的民主嗎?當然,我得強調,我不是咒游錫堃一定得下台不可,只是提醒他還有這個選項而已。
回到國民黨黨產問題。黨產問題參雜歷史因素,我想不會有人不同意,是歷史問題也就意味著全然用現在的眼光看這件事,一定會出現扞格。比方說吧,施明德陸軍官校畢業,許信良拿過國民黨中山獎學金,張俊宏還幹過國民黨青工會總幹事,如果我們只用今天的眼光看待他們,則他們不是混蛋就是「爪耙仔」,這樣的判斷對這三個人來說,其實並不公平。台灣有過黨國不分的年代,誰也不會否認,那樣的體制今天看荒謬無比,但是在那時候,或許還是不夠正當,但是非常合理,今天要解決這個問題,老實說難度頗高,而且不是訂定個什麼「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的法令就能即刻解決。
我要再度強調,不可能「即刻」解決。
原因其實很簡單,「七年之病,焉用三年之艾」,老問題的處理除了明確公平的遊戲規則,還需要時間。如果不是政黨願意有系統地出錢,試問誰有能力讓青年新銳導演出頭,帶動八○年代的「新電影浪潮」?在中廣沒有把大陸部與海外部移交給中央電台之前,中央電台只是個有軍情單位背景,專門對大陸廣播或「蓋台」的任務型小電台,哪有今天「國家電台」的氣派?在「世界日報」和「美洲中國時報」創刊前,有誰願意不計成本,長期發行用聖經紙印刷,保證永遠虧損的「海外版」報紙,在沒有網際網路和衛星電視的年代裡,讓海外僑胞和留學生了解台灣的動態?
我們不妨換個角度再思考:國民黨是什麼時候開始讓大家覺得「財大氣粗」,讓大家對國民黨開始討厭的?解嚴以後,對不對?那時候大家開始出現較強烈的民主意識,開始認為這樣黨國不分的體制是不正當的,但當時的國民黨領導階層,是體認到這樣的情勢,開始思考未來的方向,還是發覺這樣的資源真是好用,可以方便他「要錢給錢,要官給官」?
要批評,就要一視同仁,不但要一視同仁,也應該從歷史演進的角度,思考長期解決,並確保不會發生相同情況的「制度」,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充其量只當成選戰中的「議題」,甚至是「鬥爭」的操作。
認為訂了特別法,就能在短期內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稱為「震盪療法」,非但未必能達到效果,可能反而衍生更多問題。「震盪療法」可以在「蘇東波」後的俄羅斯與東歐國家見到,在脫離共黨一黨專政統治後,成為新興民主國家的東歐國家與前蘇聯加盟共和國,期望以「一步到位」的方式推行民主,結果是到現在依然震盪不已,不但政治不安,連經濟也跟著被拖下水(如喬治亞共和國)。
「還產於民」說來容易,但作起來並不容易,國民黨現在正在進行各地民眾服務社土地與建物的歸還程序,在清查出的一百六十五筆不動產中,有八十筆完成歸還程序,其他的歸還程序則還在進行中。如果歸還對象是政府,過程還算容易,但如果歸還對象是個人,則馬上就牽涉到交易稅、增值稅,甚至遺產稅的問題,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在選舉造勢場合中高喊幾句很爽的口號,或是透過黨團記者會提出所謂的「鐵証」就能解決的,以台灣過去幾年已有的經驗(如中華電信釋股)看,至少在台灣,國家機器「政黨化」帶來的負面效應,不見得比「財團化」更大,現在我們要作的與其說是「去政黨化」,還不如說是「去獨占化」,我們會不會在專心注意「去政黨化」的過程中,忽略了國家機器從「政黨化」陰影中走出來,卻走入「財團化」的新陰影裡?
如果現在要把所有的國民黨黨產清算掉,其結果就會像政府趕著讓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一樣,只有大型財團能在短時間內接下一切的能力,到時候我們面對的將是結合黨產學官的大型政商綜合怪獸,這樣的結果會比現在更好嗎?
為什麼民進黨沒有黨產的問題?因為民進黨打選戰起家,黨內成員如果得到了資源,一定先放進自己的口袋(或是自有的基金會),黨中央則除非下令認購餐券或捐款,否則當他不存在,所以他們當然沒有「黨營」事業或「黨產」,但「會產」倒是不少。不信?去查查「福爾摩沙基金會」吧。
我贊成清查(不是清算)國民黨黨產,但是民進黨要清查,政府要清查,就應該全部都查,不要獨漏李登輝,也不要忽略為何陳水扁在擔任台北市長時,同意發放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的使用執照,更不要忽略為何所有估價單位都認為有一百一十億到一百二十億身價的中廣仁愛路土地,最後僅以八十八億成交,形同圖利三重幫的宏盛至少二十到三十億,是李登輝還是劉泰英決定的?我也贊成政黨可以將手中的資金作有效的運用,這可能是投資,但是必須透過信託方式操作,絕對不能直接參與經營,也不能投資廣電媒體。我承認這很兩難,因為政黨一旦投資營利事業,就不能保證絕對不會有黨國不分的情形,但是如果要建立能有效服務選民的黨機器,光靠政府補貼絕對不可能維持正常運作,政黨本身錢不夠用,最後還是倒向能提供獻金的財團,結果還是黨國不分。我們不能期望所有政黨的財務主管,都像學生時代的「總務股長」一樣,都得是家境優渥的凯子爹,如果過於強調黨產的邪惡性,非要在短時間除之後快,「震盪療法」的結果恐怕大家都無法承擔。
一開始咱們先岔個題,行政院為了公民投票法提出覆議案,結果兵敗如山倒,以一百一十八票對九十五票敗下陣來,在結果揭曉後,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隨即表示譴責,表示立法院以「多數優勢」凌駕行政權;面對立委要求行政院長游錫堃負責下臺的呼聲,游錫堃表示「他是政客」,憲法並沒有閣揆下臺的規定,現在還有很多事情要作,為了「顧全大局」,他不會請辭。
我們當然不能說游錫堃錯,因為六次修憲把不但修掉了閣揆的副署權,降低了覆議的門檻,覆議失敗行政院只能接受立法院決議,閣揆無須下臺,游錫堃說他是「政客」,不妨視為游錫堃說話坦率誠實的表現(像是「民主政治就是『自作自受』之類的話」),不過「顧全大局」這句話,實在讓我感到失望,因為只有國民黨時代那些戀棧的官員(如張╳邦或簡╳新),才會把「使命」、「責任」、「大局」等字眼掛在嘴上。現在的憲法增修條文當然沒有閣揆為覆議案負責下臺的規定,但也沒有規定閣揆一定不需要下臺,憲法最可貴的地方不在條文,而在長期運作下形成的「慣例」,因為任何文字都不可能周全地把遊戲規則說清楚,如果游錫堃願意建立為政策堅持負責的憲政慣例,不正可以提升台灣的民主嗎?當然,我得強調,我不是咒游錫堃一定得下台不可,只是提醒他還有這個選項而已。
回到國民黨黨產問題。黨產問題參雜歷史因素,我想不會有人不同意,是歷史問題也就意味著全然用現在的眼光看這件事,一定會出現扞格。比方說吧,施明德陸軍官校畢業,許信良拿過國民黨中山獎學金,張俊宏還幹過國民黨青工會總幹事,如果我們只用今天的眼光看待他們,則他們不是混蛋就是「爪耙仔」,這樣的判斷對這三個人來說,其實並不公平。台灣有過黨國不分的年代,誰也不會否認,那樣的體制今天看荒謬無比,但是在那時候,或許還是不夠正當,但是非常合理,今天要解決這個問題,老實說難度頗高,而且不是訂定個什麼「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的法令就能即刻解決。
我要再度強調,不可能「即刻」解決。
原因其實很簡單,「七年之病,焉用三年之艾」,老問題的處理除了明確公平的遊戲規則,還需要時間。如果不是政黨願意有系統地出錢,試問誰有能力讓青年新銳導演出頭,帶動八○年代的「新電影浪潮」?在中廣沒有把大陸部與海外部移交給中央電台之前,中央電台只是個有軍情單位背景,專門對大陸廣播或「蓋台」的任務型小電台,哪有今天「國家電台」的氣派?在「世界日報」和「美洲中國時報」創刊前,有誰願意不計成本,長期發行用聖經紙印刷,保證永遠虧損的「海外版」報紙,在沒有網際網路和衛星電視的年代裡,讓海外僑胞和留學生了解台灣的動態?
我們不妨換個角度再思考:國民黨是什麼時候開始讓大家覺得「財大氣粗」,讓大家對國民黨開始討厭的?解嚴以後,對不對?那時候大家開始出現較強烈的民主意識,開始認為這樣黨國不分的體制是不正當的,但當時的國民黨領導階層,是體認到這樣的情勢,開始思考未來的方向,還是發覺這樣的資源真是好用,可以方便他「要錢給錢,要官給官」?
要批評,就要一視同仁,不但要一視同仁,也應該從歷史演進的角度,思考長期解決,並確保不會發生相同情況的「制度」,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充其量只當成選戰中的「議題」,甚至是「鬥爭」的操作。
認為訂了特別法,就能在短期內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稱為「震盪療法」,非但未必能達到效果,可能反而衍生更多問題。「震盪療法」可以在「蘇東波」後的俄羅斯與東歐國家見到,在脫離共黨一黨專政統治後,成為新興民主國家的東歐國家與前蘇聯加盟共和國,期望以「一步到位」的方式推行民主,結果是到現在依然震盪不已,不但政治不安,連經濟也跟著被拖下水(如喬治亞共和國)。
「還產於民」說來容易,但作起來並不容易,國民黨現在正在進行各地民眾服務社土地與建物的歸還程序,在清查出的一百六十五筆不動產中,有八十筆完成歸還程序,其他的歸還程序則還在進行中。如果歸還對象是政府,過程還算容易,但如果歸還對象是個人,則馬上就牽涉到交易稅、增值稅,甚至遺產稅的問題,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在選舉造勢場合中高喊幾句很爽的口號,或是透過黨團記者會提出所謂的「鐵証」就能解決的,以台灣過去幾年已有的經驗(如中華電信釋股)看,至少在台灣,國家機器「政黨化」帶來的負面效應,不見得比「財團化」更大,現在我們要作的與其說是「去政黨化」,還不如說是「去獨占化」,我們會不會在專心注意「去政黨化」的過程中,忽略了國家機器從「政黨化」陰影中走出來,卻走入「財團化」的新陰影裡?
如果現在要把所有的國民黨黨產清算掉,其結果就會像政府趕著讓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一樣,只有大型財團能在短時間內接下一切的能力,到時候我們面對的將是結合黨產學官的大型政商綜合怪獸,這樣的結果會比現在更好嗎?
為什麼民進黨沒有黨產的問題?因為民進黨打選戰起家,黨內成員如果得到了資源,一定先放進自己的口袋(或是自有的基金會),黨中央則除非下令認購餐券或捐款,否則當他不存在,所以他們當然沒有「黨營」事業或「黨產」,但「會產」倒是不少。不信?去查查「福爾摩沙基金會」吧。
我贊成清查(不是清算)國民黨黨產,但是民進黨要清查,政府要清查,就應該全部都查,不要獨漏李登輝,也不要忽略為何陳水扁在擔任台北市長時,同意發放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的使用執照,更不要忽略為何所有估價單位都認為有一百一十億到一百二十億身價的中廣仁愛路土地,最後僅以八十八億成交,形同圖利三重幫的宏盛至少二十到三十億,是李登輝還是劉泰英決定的?我也贊成政黨可以將手中的資金作有效的運用,這可能是投資,但是必須透過信託方式操作,絕對不能直接參與經營,也不能投資廣電媒體。我承認這很兩難,因為政黨一旦投資營利事業,就不能保證絕對不會有黨國不分的情形,但是如果要建立能有效服務選民的黨機器,光靠政府補貼絕對不可能維持正常運作,政黨本身錢不夠用,最後還是倒向能提供獻金的財團,結果還是黨國不分。我們不能期望所有政黨的財務主管,都像學生時代的「總務股長」一樣,都得是家境優渥的凯子爹,如果過於強調黨產的邪惡性,非要在短時間除之後快,「震盪療法」的結果恐怕大家都無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