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17:03:18板新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核定補徵作業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於104年9月30日截止,該局已於11月初核定補徵短、未繳案件,營利事業若收到補繳通知者,請儘速依限繳納。
該局並表示,採曆年制營利事業,未依法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而於10月31日以前已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該局將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國庫繳納。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收到核定補徵稅額繳款書,請儘速依限繳納,如有疑問請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鮑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14
資料來源: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張貼日期: |
2015-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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