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17:06:11板新

購買符合安全檢測基準之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426日起5年內,購買符合交通部訂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的車輛,免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無障礙交通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者之自立生活、照顧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自10426日起5年內簽訂買賣契約並完成汽車新領牌照登記,且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之車輛,得由車輛原納稅義務人檢附買賣合約書、車輛型錄或照片、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已納之貨物稅。
該局提醒,若前揭申請免徵貨物稅的車輛於完成登記後5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將補繳原退還之貨物稅款,請民眾注意。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91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

20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