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8 17:12:48板新
南區國稅局104年度貨物稅專案查核,將於4月開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自4月份起將展開104年度貨物稅專案查核作業計畫,請產製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以免經查獲受罰。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飲料品可減除容器成本),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不含營業稅)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以電烤箱為例,假設每台銷售價格為9,000元,稅率15%,完稅價格為7,826元〔9,000元/(1+稅率15%)〕,應納貨物稅額為1,174元〔7,826元*稅率15%〕。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查核貨物稅申報案時,發現有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分張開立,或另以「服務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以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逃漏貨物稅,此類案件經查獲後,除對貨物稅廠商補徵稅款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廠商,請於4月15日前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飲料品可減除容器成本),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不含營業稅)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以電烤箱為例,假設每台銷售價格為9,000元,稅率15%,完稅價格為7,826元〔9,000元/(1+稅率15%)〕,應納貨物稅額為1,174元〔7,826元*稅率15%〕。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查核貨物稅申報案時,發現有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分張開立,或另以「服務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以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逃漏貨物稅,此類案件經查獲後,除對貨物稅廠商補徵稅款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廠商,請於4月15日前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黃股長06-2298046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