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8 17:11:13板新

臺灣子公司與國外母公司交易應符合營業常規

臺南張小姐詢問,公司為外國營利事業的在臺子公司,與美國母公司交易是否需依移轉訂價相關法規辦理?其相關規定為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具有從屬或控制關係之營利事業相互間,有關收入、成本、費用或損益攤計等交易,應符合營業常規,以正確計算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納稅義務。所以,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依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及相關解釋函令規定,決定其常規交易結果,並據以申報所得額;且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揭露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資料,及其與該等關係企業或關係人相互間交易之資料,並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或相關文據。因此,臺灣子公司與國外母公司的交易,係屬受控交易,應依前揭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該局並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倘有未依規定辦理致減少納稅義務,經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調整並核定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者,如有具體短漏報情事,將依規定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邱股長 06-2298034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