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4 17:48:31板新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扣繳的稅款係分離課稅,不能退稅

臺南陳先生來電詢問:統一發票中了20萬元獎金,於郵局領獎時只實領16萬元,被扣繳了4萬元,可否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即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依規定扣繳稅款後,所得人即完成納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已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另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千元者,免予扣繳,超過2千元者,須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完稅。
該局再次乎籲,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該扣繳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款或申報退稅。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黃稽核 06-2298098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