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08:53:37板新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繳或短繳已寄發繳款書補徵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繳納期間已於9月30日截止,該所就未繳或短繳案件已於11月初核定補徵,營利事業若收到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請儘速依限繳納。
該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營利事業未於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暫繳申報,亦未於10月31日以前辦理暫繳補報補繳者,稽徵機關即按營利事業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或短繳稅款部分予以核定,並加計1個月利息開單補徵;本次核定案件繳納期間為10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繳納期限因逢星期日而順延至12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後在繳納期間內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利用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更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該所特別提醒,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請務必向稽徵機關確認,以免受騙。營利事業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高芳瑜,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14)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