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09:22:26板新
呼籲營業人依限繳納第3季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3年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請營業人把握繳稅期限,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營業人可持現金或支票至金融機構繳納,若稅款在2萬元以下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統一、全家、來來、萊爾富),也可利用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避免營業人受排隊繳稅之苦,歡迎多加使用轉帳納稅服務,只要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國稅局每季寄發之「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附有「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依式填妥各項資料並蓋用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該局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期間若負責人變更,請記得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再重新申請。選擇轉帳納稅服務之營業人,請預留足夠存款以供提兌,國稅局感謝您的合作。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