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5 09:30:30板新
出口貿易統計與國際接軌「港口、機場售油」出口報單申報統計方式將要改變區分為「本國籍」與「非本國籍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照國際規範,貨品進出口貿易統計,係以貨物進出一國經濟領域為其統計範圍,而經濟領域之界定,包括地理位置與法律管轄權,因此,在一國註冊登記而行駛於國際航線之船舶或飛機,屬一國之經濟領域,為其添加燃油應不列入出口貿易統計。
該署表示,我國以往在國際港口、機場為行駛於國際航線之船舶或飛機添加燃油,也就是海關所稱之「港口、機場售油」(出口統計方式代碼「08」),是不區分船舶或飛機註冊登記之國籍,一律列入出口貿易統計。
該署為力求出口貿易統計與國際接軌,並考量實務作業之可行性,乃重新定義港口、機場售油之出口統計方式代碼,區分為「本國籍」與「非本國籍」兩種,如為替非本國籍之船舶或飛機加油,出口報單第41欄「統計方式」代碼之申報,仍維持「08」,如為替本國籍之船舶或飛機加油,改為申報「78」,並自本(103)年11月3日起實施,請出口報關人注意配合辦理。
該署同時表示,船舶註冊登記之國籍,可至該署網站「海運通關資料庫」項下「船舶資料庫」中查得;飛機之國籍,根據交通部民航局網站,目前屬於中華民國籍,行駛於國際航線之飛機,計有華航、長榮、遠東、立榮、復興、華信等6家航空公司。
新聞稿聯絡人:黃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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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