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4 10:54:27板新

年底將屆,婚嫁喜事頻頻,呼籲民眾善用婚嫁贈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父母除了每年每人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外,尚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七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給子女的婚嫁財物,也可再享有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也就是當子女結婚時,當年最多可接受640萬元來自父母的贈與。若是新婚夫妻急著在婚後買新房,父母親又有能力資助,可以聰明選在年底結婚,如此一來,父母親分別在年底及次年初使用該年的贈與額度,等於可以在短時間得到父母1,080萬元贈與【(220萬元×2)+(100萬元×2)+(220萬×2)=1,080萬元】【#463

新聞稿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 職稱:股長 姓名:陳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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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