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 09:21:51板新

國稅局不定期抽驗市售酒品,遏止業者取巧逃漏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酒品係依不同酒類按酒精成分核課菸酒稅,為防止菸酒稅廠商產製較高酒精度之酒品,卻取巧以較低酒精度來辦理產品登記,達成逃漏稅目的,該局將不定期派員至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售場所抽選酒品送驗酒精成分,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釀造酒類除啤酒每公升徵收26元外,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再製酒類依其酒精度20度以下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20度以上每公升徵收185元;料理酒類每公升徵收9元;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抽樣酒品經送財政部核准之檢驗機構化驗後,其酒精成分如高於產品登記之酒精成分者,除補徵菸酒稅外,並處3倍以下罰鍰,另涉及酒類標示不符部分,將通報當地菸酒主管機關-()政府辦理。

 

該局特別呼籲菸酒稅產製廠商,請自行檢視。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未經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黃股長 06-2228046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