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7 09:15:25板新

為防杜中國大陸低價鋼胚傾銷台灣,海關發布因應措施,確保我國鋼鐵產業之發展。


邇來據報載,中國大陸部分鋼鐵業者假「合金鋼」之名,行「普通碳鋼小鋼胚」出口之實,低價大量傾銷臺灣。經財政部關務署統計,發現進口稅則第720772247228節貨品,最近1年確有數量增加情形,以1031-8月進口數量與去年同期比較,其中稅則第7207節貨品進口數量成長近60倍,稅則第7224節貨品進口數量成長近8倍。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防杜中國低價鋼胚大量傾銷臺灣,導致臺灣鋼筋價格直落,衝擊我國鋼鐵產業之發展,針對業者及立委相關建議,海關即日起採行因應對策及具體作法如下:

 

一、關務署於103103日函令各關,對進口稅則第72077208722472277228節大量進口貨物加強查驗及審核,前揭進口貨物於報關時,進口廠商須提供中國大陸出口報關文件、原廠規格成分表等資料供核,未提供或提供資料不確實者,海關將加強查驗,並就實到貨物取樣鑑定其成分及貨名。另對發現有高價低報情事者,則依規定取樣送查價。

 

二、經海關審核報單資料或查驗貨物發現申報異常者,依據風險管理機制,將立即有效管控註記並按規定通報,俾加強對該廠商之查驗及審核程序。同時對於上揭異常案件,將透過海峽兩岸海關合作機制,積極尋求陸方海關協查辦理或追蹤陸方出口業者之違規情形。

 

關務署表示,海關上開管理措施,原則上係屬短期因應措施;國內相關業者如發現產業進口貨物低價大量傾銷致遭受損害,仍建議循課徵反傾銷稅機制辦理。該署進一步表示,業者如掌握中國大陸進口鋼胚確有傾銷且造成我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之損害具體事證,具有產業代表性之國內同類貨物生產業者,得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檢具申請書,載明進口貨物範圍、申請人資格、進口貨物有傾銷並損害我國產業之說明等相關資料,向該署提出對該進口貨物課徵反傾銷稅之申請。該署將會商經濟部有關機關檢視申請資料之正確性與適當性,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報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郭寬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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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