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6 09:01:08板新
(影音新聞)「財政健全方案」有關所得稅法修正內容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youtu.be/MIAOUps0yUU)。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推動之「財政健全方案」主要目的在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以達量能課稅原則及縮小貧富差距,並促進社會發展,有助於增加國庫稅收,建全當前財政狀況。
該局說明,有關綜合所得稅部分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調整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
可扣抵稅額之半數;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所含稅額
,屬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
額,亦調整為現行規定之半數。
二、修正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
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增加全年綜
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者,適用45%稅率之規定,適度
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以達量能課稅及縮小貧富差距
目標。
三、配套措施
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
擔,納稅義務人個人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
配偶者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皆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該局指出,本次修正有關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之可扣抵稅額之計算,係屬盈餘分配事項,自104年1月1日施行;另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計算,自104年度施行,於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