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賡續推動各項財稅措施,持續改善所得分配
一、課稅資料非真正實際所得
外界時有以財稅申報資料所得差距倍數衡量我國所得分配狀況,未考量財稅資料所蒐集範圍只限課稅所得,依法規定之免稅及非課稅範圍之所得並不納入課稅資料蒐集範圍,另部分低所得者之移轉性收入、攤販或地下經濟之所得或未計入,或為查定估計,與實際所得有差距,逕以課稅用途之申報所得計算所得差距倍數顯已失真,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之真實狀況。
二、國際多以吉尼係數或5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倍數為衡量指標
國際間衡量所得分配均多採家庭收支調查取得之所得分配資料(該所得包含受雇報酬、產業主所得、財產所得及來自政府及私人移轉等所得),而非以相對不具比較性之課稅所得資料計算。綜觀各國衡量所得分配之指標,多以吉尼係數或5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倍數,後者以平均每戶(或每人)可支配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家庭差距倍數作為指標,而吉尼係數是國際上用於衡量一國居民收入分配的差異程度,衡量每個百分點家庭所得變化狀況,不易受極端值影響,為國際間最常用之指標。
三、我國所得分配相對國際較為均等
以「每戶」計算之所得差距倍數易受戶內人口數(小家庭增加、戶內人數減少、人口老化及就業減少等)消長影響,採「每人」計算所得差距倍數已為國際趨勢,我國2012年每人所得差距倍數為4.14,相較主要國家如美國之14.71(2011年)、日本之5.13(2009年)、韓國之5.54(2012)及新加坡之13.0(2012),我國所得分配不均程度均較亞洲鄰近國家及美國為低。又吉尼係數均能維持在0.35以下,低於「0.4」之國際警戒線,所得變動相對穩定。
四、我國所得分配已略有改善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所得分配情形,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之差距倍數分別為2009年6.34倍、2010年6.19倍、2011年6.17倍及2012年6.13倍,已呈逐年縮小;若以多數國家採用之每人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之差距倍數觀之,我國2009年每人所得差距倍數為4.35倍、2010年4.25倍、2011年4.29倍、2012年4.14倍,所得分配差距已顯示改善趨勢。
五、財政部持續努力改善所得分配
近年來財政部積極運用各項財稅措施,以改善所得分配,例如推動土地稅及房屋稅負合理化、訂定「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加強稅務稽徵防堵租稅漏洞、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抑制短期房地投機行為等。今年初提出之「財政健全方案」中,透過增加對兩稅合一制之改革、增加最高所得者之租稅回饋,並輔以調高薪資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等配套,對增進租稅公平及改善所得分配將有進一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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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更新日期: 20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