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入境旅客以化整為零方式攜入大陸乾香菇轉售圖利 財政部關務署邀集相關機關研商處理方案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近日發現多起由大陸或經由小三通方式入境之旅客,自行攜帶限量範圍之乾香菇,出通關管制線後交由專人收購混充韓國香菇轉售至市面,此類化整為零走私方式,尤以利用團客入境最為嚴重,為防杜以上不法走私行為,關務署於103年9月15日邀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海岸巡防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灣菇類發展協會及關區查緝單位等,召開會議研商處理方案。
據該署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之附表規定,自大陸地區攜帶大陸乾香菇入境,分別不得超過1公斤及1.2公斤,並以旅客自用且自行攜帶為限,禁止以併裝方式攜帶,後者更禁止以郵包方式寄送。
因大陸乾香菇轉售利益龐大,金門水頭碼頭入境大廳外,時有對小三通入境旅客公然收集其攜帶入境之乾香菇,並給予報酬之情事。另金門機場亦有招攬旅客攜帶香菇返臺給付報酬情事,以臺北松山機場為例,自103年7月25日至103年9月5日,共查獲旅客超帶未申報大陸乾香菇計388公斤。另配合安康專案政策,海關會同相關機關於金門地區進行市面查緝,分別於102年5月31日查獲大陸乾香菇2,345公斤、103年6月9日查獲184公斤及同年8月4日查獲399公斤。
關務署表示,為防杜此類化整為零走私大陸乾香菇之不法行為,將對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中有關旅客攜帶大陸乾香菇入境之限量規定,進一步評估是否修正,以期自源頭有效遏止;另建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6條附表農產品部分,評估將乾香菇列為禁止旅客攜帶項目,以遏止違法轉入臺灣。
上揭修法評估定案之前,該署將行文交通部觀光局向各旅行業者加強宣導,呼籲入境旅客切勿受託攜帶大陸乾香菇入境或轉售圖利,海關將賡續加強查緝不法,並利用安康專案機制至市面聯合查緝,以期保障國人健康,並兼顧國內菇農及合法進口廠商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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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