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08:59:01板新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您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了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記帳士法第35條所訂定的管理辦法,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的相關專業訓練,且須經考評合格者,次年度才能繼續執業。反之,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就不得繼續執業,如有擅自執業者,主管機關(財政部)將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該局貼心地為記帳業者,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已接受專業訓練的資料,並對尚未完成24小時專業訓練的記帳業者計169人製作「專業訓練紀錄核對清單」,已寄發給各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核對,若有錯誤,請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逕向該局辦理更正;若無誤,亦請儘速完成專業訓練,以免喪失繼續執業權益。

 

國稅局最後提醒記帳業者,如欲瞭解相關核准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單位名單及開課情形,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專區查詢或逕向各訓練單位接洽訓練課程事宜。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葛股長 06-22231118036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