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16:52:50板新
高雄市石化氣爆災區展延繳納稅款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應103年8月1日發生高雄市前鎮區及苓雅區氣爆事件,造成民眾傷亡及財產重大損失,有關103年8月至9月份申報繳納及發單開徵之各種繳稅稅目,該局主動展延繳納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對象
該局轄區高雄市前鎮區竹東里、竹內里、竹南里、竹西里、 瑞竹里,以及苓雅區林榮里、英明里、朝陽里、福隆里、福海里、福人里、福東里等十二里之災區內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人。
二、展延繳納稅款種類
(一)貨物稅廠商、菸酒稅廠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及營業人103年7月及8月份出廠貨物、菸酒、特種貨物及銷售特種勞務應申報繳納之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繳納期間分別為103年8月1日至15日及103年9月1日至15日)。
(二) 自動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於103年8月、9月應按月申報繳納之營業稅,及於103年9月應每2個月申報繳納之營業稅(繳納期間分別為103年8月1日至15日及103年9月1日至15日)。
(三)扣繳義務人各類所得扣繳稅額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繳納期間在103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四)103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按季查定營業稅(繳納期間103年8月1日至10日),及103年7月及8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按月查定營業稅繳納期間分別為103年8月1日至10日及103年9月1日至10日)案件。
(五)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第1批核定繳稅案件(繳納期間103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六)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自繳申報案件(繳納期間103年9月1日至30日)。 【#373】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 蔡孟雪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8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