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5 08:40:58板新
103年7月30日公告核定稅額通知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於103年7月31日進行第一批退稅,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之案件,國稅局將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
該局說明,102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為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電話語音確認及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或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經所轄稽徵機關核定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者,按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公告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線上查調;或就近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臨櫃查詢,如核定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於公告生效日翌日起算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本公告生效日翌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該局呼籲,本次公告係就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案件)之內容予以核定,稽徵機關在核課期間內,經另行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併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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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