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 17:14:51板新
生前購地未辦移轉登記之債權按死亡時請求標的公告現值估價
(南投訊)近來有位南投市民來電詢問,父親死亡前向他人購買一筆土地,已支付全數價款,但還來不及辦理過戶登記,父親就突然車禍過世,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該分局表示,依據財政部88年7月7日台財稅字第881922762號函解釋,被繼承人死亡前購買土地,迄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其請求移轉登記之債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准按死亡時請求標的之公告土地現值估價。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生前支付100萬元購買一筆公告現值50萬元之土地,於辦理移轉登記前死亡,其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將該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填寫為債權,且其價額為50萬元。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南投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魏于喬,電話049-2223067#109)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