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2 09:22:04板新

財政部對於銀行公會建議調增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適用之營業稅稅率3%訂定5年落日之說明

關於本(30)日媒體報導銀行公會於昨(29)日理監事會中,對於調增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適用之營業稅稅率3%部分,建議明定5年落日議題,財政部回應如下:

一、 鑑於8871日起將銀行業、保險業等金融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以外之銷售額適用稅率,由5%調降為2%,減收新臺幣(下同)4,600億元協助金融機構打銷呆帳,並挹注營業稅款2,998億元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已有效穩定我國金融市場。近年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體質已逐步強化,參照歐美各國對銀行業等加徵稅負,以回饋政府支持之作法,爰恢復其營業稅稅率,所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103516日三讀通過,近期將由 總統公布。

二、 前項修法案係該部為因應當前財政問題所提出之稅制改革,以健全財政營造經濟永續發展之基礎,短期內藉由建立「回饋稅」(feedback tax)制度,讓少數行業多回饋社會,使多數人受益,進而成為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

三、本次修法除調增稅率3%部分所增加之稅款,由國庫統收統支外,為兼顧穩定金融,累積充足準備金,現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及金融業其他營業稅稅款於1131231日以前仍維持專款專用,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運用,該項稅款須於114年之後,方納入國庫統收統支。

四、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該條文修正案時,部分委員認為本項金融業營業稅之修正,具回饋稅性質,應就調增稅率3%部分訂定落日條件並作成附帶決議,該部刻蒐集相關機關意見,將就財政健全方案辦理成果、國家整體財政、產業發展及租稅公平正義等面向通盤審慎考量。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志忠

聯絡電話: 02-23228166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