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期房屋稅將於103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3日截止
103年期房屋稅將於103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3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3)年期房屋稅將於本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為例假日,6月2日又逢端午節為國定假日,故依法順延至同年6月3日(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本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利用信用卡繳稅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費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同時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3年6月3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
新聞稿聯絡人:何科長佳蓉
聯絡電話:02-23228259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