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 09:12:31板新

自103年起開立電子發票均須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

103年起開立電子發票均須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

(苗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營業人自103年起開立電子發票均須使用專用字軌,以提升營業人與記帳業者發票管理效能。

該分局說明,營業人申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須填寫申請書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並於核准後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進行取號作業,平台完成配賦時系統會自動寄送字軌號碼至營業人電子郵件地址,且次期起會依前期取用本數自動配號,免逐月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將可避免與傳統發票共用字軌號碼造成重複開立問題,且取號和增減本數均於網路進行,可省去外出購買發票的時間與成本,落實發票無紙化,環保愛台灣。

該分局提醒,尚未申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的營業人,請儘速至所屬稽徵機關申請,以避免開立發票後無法上傳平台,另須注意電子發票專用字軌不可用於開立傳統發票,如專用字軌未使用於開立電子發票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取消配賦其專用字軌號碼,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論處。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課 趙文瑜,電話:037-320063309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