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疏失
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疏失
(臺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提供民眾報稅參考。
該局整理常見疏失說明如下:
一、申報方式錯誤:
(一) 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夫妻可分開申報,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
(二) 夫妻分居分別申報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未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於「□夫妻分居」欄位打V。
二、免稅額適用上的錯誤:
(一) 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免稅額。
(二) 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的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其他親屬。
三、申報扣除額的錯誤:
(一) 誤報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的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公保、國民年金保險)誤填入全民健保保險費欄項。
(二) 誤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三) 誤將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非醫療性質的費用申報醫療費用;另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四) 誤以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四、漏報所得:
(一) 漏報房地出租給個人的租賃所得、私人間借貸利息所得等無扣繳憑單的所得。
(二) 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實際買賣交易價額計算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三) 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如:父母親的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利息所得)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利用本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蔡佳吟,電話:04-23051111轉2214)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