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0 09:38:17板新

經營民宿業符合規定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經營民宿業符合規定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高雄市美濃區林先生來電詢問,為發揚當地客家庄文化及配合季節性賞花活動,欲重新整修老家經營特色民宿,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按財政部9012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釋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規模不符前述條件者,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實際營業情形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鄉村住宅如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者,則無法適用上述財政部函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規定。【#14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建和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2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