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0 09:38:17板新
經營民宿業符合規定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經營民宿業符合規定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高雄市美濃區林先生來電詢問,為發揚當地客家庄文化及配合季節性賞花活動,欲重新整修老家經營特色民宿,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按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釋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規模不符前述條件者,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實際營業情形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鄉村住宅如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者,則無法適用上述財政部函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規定。【#14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建和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2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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