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8 09:34:41板新
個人出售成屋,請記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個人出售成屋,請記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高雄市苓雅區林小姐來電詢問:102年度出售苓雅區的房屋一棟,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成屋,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內計算申報,並應檢附買賣契約書等證明文件,按實際買賣交易所得辦理申報。
國稅局強調,倘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後段規定,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規定標準核定,嗣後如經稽徵機關查獲實際交易價額,仍會依查得資料重新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高雄國稅局特別呼籲,個人如有買賣成屋,應妥善保存買、賣契約(私契)書、價款收付紀錄及相關費用憑證,確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倘納稅義務人未依實際買賣所得誠實申報,而逕按財政部頒定標準計算申報,一旦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5年或7年)內查獲實際買賣所得,致有短、漏報所得之情事,除補稅外並加處罰鍰。【#119】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惠娟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88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