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7 09:21:04板新

財政部對今日報載「美髮美容業:政府用課稅逼業者挺服貿」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財政部對今日報載「美髮美容業:政府用課稅逼業者挺服貿」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對於今(29)日報載臺北市美髮美容業者反映該業原本反對服貿,現卻轉向支持,主要是政府以強制要求開發票恐嚇所致等報導,與事實不符,財政部特別提出澄清。

財政部表示,該部及其所屬的各地區國稅局查核稅捐時,均遵守租稅法定主義及租稅公平原則,絕不會因為業者是否支持簽署服務貿易協議而有不同。

財政部說明,美髮美容業於稅捐稽徵實務上係歸類為理髮業,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課徵營業稅。本日報載業者反映事項,應係指該部臺北國稅局自99年以來,針對經營理髮、美容業者有兼售洗髮水、洗髮精、美容保養品等其他銷售貨物的行為,查核每月是否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如銷售該等貨物的銷售額每月已達新臺幣20萬元,稅捐稽徵機關才會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以落實租稅公平原則。

財政部指出,美髮美容業者曾經在99年及102年間陳情得否繼續免用統一發票,財政部除加強溝通外,亦函請各地區國稅局於核定營業人免、使用統一發票時,應詳予輔導說明,以避免爭議及滋生民怨。

財政部表示,依法核定業者使用統一發票係屬國稅局經常性工作,目的是為落實租稅公平,與本次政府推動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並無關聯,該部特予澄清。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志忠

聯絡電話:2322-8166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