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7 09:16:12板新
臺北關呼籲業者,進口保育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應檢附CITES許可證及農委會同意函,以免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受罰。
臺北關呼籲業者,進口保育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應檢附CITES許可證及農委會同意函,以免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受罰。
臺北關表示,進口保育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時,除應正確檢附CITES許可證外,尚需檢附農業委員會之同意函,方准予輸入。
該關近來發現,進口人於報運上述物種進口時,以為只需CITES許可證,卻未檢附農委會之同意函;除影響通關外,並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受罰。
該關籲請業者進口野生動物時,請先洽主管機關農業委員會查詢相關規定,並向該關快遞機放組機放二課查明相關通關程序(電話:03-3938240),俾免受罰。
業務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
聯絡電話:03-3938240
新聞聯絡人:黃明照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分 類: 關務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