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7 09:13:17板新

個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應全部核實課稅,有關10萬股的計算,是以「個人」為計算單位

個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應全部核實課稅,有關10萬股的計算,是以「個人」為計算單位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在10萬股以上應核實課稅者,係以「個人」為計算單位,同一申報戶內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的數量應分別計算。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陳慧娥;聯繫代理人:余慧娟,電話:05-7820249403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