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7 08:40:19板新
子女就讀大陸地區學校能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子女就讀大陸地區學校能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近日高雄市鳳山區鄭小姐來電詢問:子女就讀大陸地區之大學,可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0年11月4日起,子女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之高等學校,或其他經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等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檢附就學證明、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並附上大陸地區公證處核發公證書,及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即可列報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可至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相關網站(網址:http://www.moe.edu.cn/)查詢學校名單,若就讀前揭名單以外之高等學校,亦可檢具經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其他證明文件,且該文件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予以證明,並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等資料供稽徵機關核認。【#106】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賴琳絜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64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