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09:07:28板新
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適用。
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適用。
納稅義務人林小姐來電詢問:扶養5歲以下之「其他親屬」,是不是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2年起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若有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將可享有2萬5千元的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不論採用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您,家中雖有5歲以下的幼兒,仍需符合相關規定始可扣除,所以林小姐扶養5歲以下之「其他親屬」因非直系親屬的子女,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是不能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102】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莊永婕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350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