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09:05:51板新
中央及地方菸酒主管機關查獲私菸142萬包
中央及地方菸酒主管機關查獲私菸142萬包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會同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海巡署第1、第2查緝隊等單位在103年2月上旬,於高雄某貨櫃儲運站及高雄港69號碼頭等地,查獲3件以轉口櫃走私洋菸142萬包,市價6,390萬元,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46條規定,當場扣押菸品,案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及海巡署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偵辦,涉案扣押物則移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保管,並辦理後續送驗等事宜。
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10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限。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再次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的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並請大家支持優質的合法菸酒品,拒絶非法劣質菸酒品。
聯絡人:魏世明
聯絡電話:049-2351533
分 類: 國庫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