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8 09:38:22板新

營利事業取得之進項憑證如為普通收據,是否有金額限制?

營利事業取得之進項憑證如為普通收據,是否有金額限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30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列並應加計利息。【#083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侯翠花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427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