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1 08:43:02板新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通知書郵寄地址,即將於103年3月17日截止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通知書郵寄地址,即將於103317日截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個人因素,欲申請自102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或申請變更102年度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至遲應於103317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為提供民眾更全面的納稅服務,101年度為納稅義務人或被列報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得向國稅局申請自102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該申報戶當年度起即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另外納稅義務人亦得申請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申請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於103215日起至317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除申請變更郵件地址外,亦可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212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進行線上申請不適用本項措施。

二、書面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至稽徵機關申請。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103215日起至317日止,將申請書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或遞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該局提醒,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2年度起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民眾以後如需要國稅局再提供本項服務,僅須於欲適用本項服務的當年度申請期間向國稅局申請即可[例如: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欲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104215日至315(遇例假日順延)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