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依法查驗出境旅客行李,以維護國家聲譽
臺北關依法查驗出境旅客行李,以維護國家聲譽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本(103)年3月6日媒體報導「海關烏龍搜 姐假期杯具」乙節,該關說明如下:
一、查蔡姓旅客係搭乘2月27日長榮201班機前往曼谷,表定起飛時間為中午12時05分,該關接獲密報有旅客攜帶毒品出境之情事,經查證、過濾及分析後,被密報對象之姓名、日期及班機皆屬具體,乃依密報程序登錄在案。
二、因該旅客於當日上午11時40分始通過證照查驗,該關於11時45分接獲通知依法前往處理,並通知航空公司將該名旅客之行李於已裝櫃之托運行李中找出,經會同機場相關人員檢查托運及隨身行李,檢查關員於最短時間15分鐘內檢查完畢,經查無攜帶毒品,並無媒體所稱扣留一個半小時後再搜查行李之情事。且航空公司亦表示可安排搭乘下一班次同一目的地之班機,惟該旅客以行程安排已受影響而婉拒。
三、類此密報案件常會發生,海關為維護國家聲譽及邊境安全管制,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11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依法檢查執行公務尚無違誤,至於耽誤蔡姓旅客登機時間,該關深表遺憾。
該關進一步表示,為兼顧邊境查緝及旅客權益,嗣後對前述檢舉具體之密報,將視案情採行攔檢雙軌制,即於證照查驗點攔查外,將協調航空公司配合留下可疑行李供海關先行過濾,以縮短查證作業時間,避免造成類此誤解。未來除積極與國內外各情資單位及查緝機關密切聯繫,廣蒐情資外,更將加強現場執檢關員之專業訓練,執行截毒於關口之目標,以維護國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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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關務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