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08:57:22板新

正義大樓都市更新案國產署依都市更新條例及臺北市政府核定都市更新案事業計畫參與更新及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

正義大樓都市更新案國產署依都市更新條例及臺北市政府核定都市更新案事業計畫參與更新及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

國產署表示,該署經管坐落都市更新範圍內之國有土地,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及財政部訂頒之「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以參與更新為原則。臺北市忠孝東路與復興南路口之正義大樓都市更新案事業計畫,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早經臺北市政府於96年間核定,國產署係依照該事業計畫內容參與更新及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本更新範圍內尚有國有土地持分面積1,887平方公尺(部分與臺北市及瑠公農田水利會共有),因非屬行政院核准讓售現住戶範圍,且涉及建築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規定,經會商相關機關並報奉核定不讓售予現住戶。該署依「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就本案國有房地以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之處理方式,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陳主任秘書秀琴

聯絡電話:02-2771-3479

 

 

分 類: 國有財產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更新日期: 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