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7 17:15:28板新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修訂,特銷稅漏稅額免罰標準提高至5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鑑於不動產交易金額與一般交易金額相對鉅大,財政部於102年8月28日發布修訂「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修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違章案件免罰門檻,從現行漏稅額5千元提高至5萬元。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銷售持有期間未滿1年符合應課徵特銷稅規定之不動產,未依規定申報銷售價格330,000元,逃漏特銷稅49,500元(330,000元X15%),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未修訂前,依規定甲君應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24,750元,在該標準修訂後,因所漏稅額在5萬元以下免予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修正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4項規定,屬有利於納稅義務人部分,對於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該局將本於愛心辦稅的原則,對於截至102年8月28日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主動辦理更正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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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編號:10210-1801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