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4 17:15:05板新
財政部發行新的一檔可分割公債
財政部為發展我國保本型商品,建構較完整之殖利率曲線,並提供小額投資人投資管道,以健全債券市場,發行可分割公債,特點為票面利率固定,本金及利息可申請分割或分割公債之重組,於次級市場交易流通,有利投資人儲蓄投資。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本(102)年10月9日標售、10月15日發行新的一檔可分割公債「102年度甲類第11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新臺幣300億元,票面利率固定為1.25%,償還期限為5年,自發行之日起,每一年付息一次,期滿本金一次還清。
財政部表示,可分割公債於94年發行第一檔,期限5年,票面利率為2%,吸引投資人參與購買。小額投資人可於102年10月2日至10月8日向指定郵局登記,或10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向證交所核定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登記購買本期可分割公債。
聯絡人:蔡淑齡
電話:02-2322-8467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