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繳稅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提醒營利事業繳納暫繳申報稅款時,請選擇最便利及響應節能減碳的繳稅方式。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之繳稅方式有5種:
一、現金或票據繳稅:至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
(http://tax.nat.gov.tw)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自行列印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未逾限繳日之即期票據至金融機構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稅:持列印附條碼繳款書(稅款2萬元以下)至統
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稅。
三、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繳稅成功後,請妥善收存交易明細單作為憑證。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持晶片金融卡,裝妥讀卡機,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依序點選、輸入資料,繳稅成功後列印交易明細表收存。
五、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免出門且不必配合銀行上班時間,
只要利用營利事業於金融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
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電子暫繳申報系統,以工商憑證IC
卡登錄,採即時轉帳繳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繳納截止日為9月30日,請依限繳納;逾繳納期間繳納者,將自本年10月1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按暫繳稅額依102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