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4 17:40:43板新

進口稅則預審好處多 海關呼籲業者多加利用

 

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及拓展對外貿易,近年海關積極推動各項通關便捷化措施,以期減少通關障礙。目前進口報單以免審免驗(C1)方式通關的比率甚高,財政部關務署依風險管理機制對C1方式通關稅放的貨物加強實施事後審查,常發現有稅則號別申報錯誤情形,不僅影響我國貿易統計之正確性,業者更須於事後補正文件,有涉及逃漏關稅者,依關稅法第18條第1項或第65條規定補徵稅款;倘經海關發現為不得進口之貨物者,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海關責令限期辦理退運或追繳貨價,影響廠商事後通關時效及自身權益。

財政部關務署呼籲,業者如無法確定進口貨物之正確貨品分類號列,可於貨物進口前,就其進口貨物依關稅法第21條規定,備齊文件後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此套稅則預審制度可協助業者預先得知進口稅率及輸入規定,除便利業者預估進口成本外,並可提升通關效率,減少徵納雙方爭議,確保國家稅收。

 

關務署表示,業者可由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左側點選「稅則稅率查詢」,進入「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網頁,該網頁載有實施辦法、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稅則預先審核覆審申請書、案例及受理單位、電話、地址等資料,提供商民瀏覽及下載服務。各關並設有進口貨物稅則預審服務單一窗口,進口人於貨物進口前,可填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並檢附原廠型錄、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或樣品,向各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各關於收到申請書後翌日起30天內會答復應歸列的稅則號別;如果預審之稅則有所變更時,海關也會書面通知進口人。進口人如舉證證明其已訂定契約進行交易將導致損失者,亦可申請延長海關變更稅則號別之適用最多90天,歡迎商民多加利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