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17:46:15板新
公益彩券經銷證不得轉讓及出借
財政部表示,第4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對於電腦型經銷商之遴選抽籤與面試作業,已辦理完竣,呼籲經遴選合格者珍惜此份得來不易之工作機會(經營期間自103年起至112年),勿將彩券經銷權益轉讓、出借,以免遭取消資格。
該部進一步表示,公益彩券發行之目的除運用彩券盈餘挹注社福資源外,並提供就業機會予符合法定資格之弱勢族群朋友。另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經銷證不得轉讓、設質或出借予他人使用。鑑於該部屢獲民眾反映坊間人頭經銷商問題,以及該部不定期實地查核所發現之缺失情事,且為維護有心經營之弱勢族群就業機會與權益,防杜人頭彩券經銷商問題,該部業責成發行機構加強經銷商定期及不定期查核工作,以落實公益彩券業務及經銷商之管理。該部亦審酌本屆公益彩券發行期間之業務執行情形,務實檢討尚待強化之項目,於核備發行機構所提「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強化相關管理措施。惟防杜人頭彩券經銷商之問題,最關鍵仍在於經遴選取得經銷證之朋友珍惜法律授予之工作權益。
另發行機構現行亦設有檢舉專線0800-024-999及檢舉信箱110@taiwanlottery.com.tw;若有具體檢舉對象及其非法事證,可循上開管道進行檢舉,發行機構將據以查察,經查證屬實,將予以嚴懲,依「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78點規定最重可取消該違規經銷商之資格,現階段之發行機構自96年發行以來,業依規定查處並註銷經銷商資格有案。
聯絡人:周詮富
電 話:(02)2322-8073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