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17:51:37板新

外籍旅客臺灣購,即時退稅免查驗


南區國稅局表示,原規定外籍旅客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領得營業稅退稅款後,出境時應向海關申請查驗,致旅客對大排長龍等候退稅查驗屢有怨言。為紓解外籍旅客出境等候退稅人潮並兼顧購物退稅制度管理,財政部與交通部會銜發布自今(102)年71日起,開放已領得現場小額退稅款的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驗新措施

該局說明,自1007月至1026月止,外籍旅客申辦現場小額退稅案件全國約有59萬餘件,新制度施行後,將可紓解外籍旅客出境申辦退稅查驗人潮,節省外籍旅客通關時間。雖然外籍旅客辦妥退稅後免再向海關申請查驗,國稅局仍會進行事後勾稽查核,若發現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未覈實審核外籍旅客退稅資格,以致出現溢退稅款情形,將會對其追補稅款,另外籍旅客亦應注意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特定貨物離境,若查得未符規定將列入違反小額退稅紀錄名單,下次再來台時,除繳回前次已退還稅款外,不得申請退還本次購買該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應法規之修正,已印製「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須知及流程」(中英文及中日文)宣導摺頁分送轄內特定營業人,供外籍旅客消費時索取,同時亦更新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專區」相關法規及Q&A內容,並提供最新特定營業人名單,特定營業人及外籍旅客若有需要,可自行上網查詢下載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許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48

 

彙總編號:10208-1402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