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 17:10:30板新

財政部將對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之不銹鋼冷軋鋼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別調查,初步認定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之不銹鋼冷軋鋼品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將自本年815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相關國家之廠商適用稅率如下:

一、中國大陸:

(一)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等2家製造商以及太鋼不銹香港有限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有限公司等2家出口商:20.52%

(二)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45.96%

二、韓國:

(一)(POSCOPOHA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製造商),以及DAEWO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HYOSUNG CORPORATIONHYUNDAI CORPORATION4家出口商:27.26%

(二)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46.02%

 

關務署說明,本案涉案貨物為300系不銹鋼冷軋鋼品,其厚度小於4.75公厘者,包含SUS301304304L316316L321等及其他對應規格產品,皆屬現行進口稅率免稅之項目,其參考貨品分類號列計有7219329011721932901215項。

 

該署進一步指出,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臨時課徵期間一般不超過4個月;另本案尚需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不排除依實地查核結果或發現其它新事證,獲致不同的傾銷差率或結論。

 

依據上述實施辦法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應即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