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17:17:54板新

財政部修正發布「國庫支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未兌國庫支票繳庫年限由15年縮短為5年,102年7月31日修正發布之「國庫支票管理辦法」,主要為簡化政府債權人申領庫款及業務相關機關行政作業等程序,於該辦法中增列國庫支票逾發票日期5年尚未繳庫之掛失止付、換發、補發等相關作業規定,俾確保政府債權人權益。

  前項國庫支票管理辦法條文內容請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網址:http://www.nta.gov.tw)最新消息項下查閱。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