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17:33:40板新

特銷稅自103年起納編中央政府總預算

財政部表示,考量特銷稅之徵收情形為各界矚目,且預算編列方式亦為立法院所關切,經通盤檢討後,修正發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將特銷稅之收入與支出,自103年起全數納編中央政府總預算。

  該部進一步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4條規定,特銷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復按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特銷稅稅課收入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款項之用,其預算編列方式由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循預算程序辦理,因此,目前特銷稅係直接編列於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預算內,而未透列中央政府總預算辦理。

  特銷稅自1006月開徵以來,截至1026月底止,所徵款項約86億餘元(其中100年度22億餘元、101年度42億餘元),對於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健全有所助益。財政部為利該稅收金額與用途,能完整呈現政府整體預算規模及社福支出比重,業於102628日與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自103年起將特銷稅之收入與支出全數納編中央政府總預算。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