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17:42:24板新
藉由對第三人提起訴訟確保租稅債權徵起欠稅案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本(102)年度該局公告欠稅大戶(個人及營利事業)合計251件。
該局表示,102年「重大欠稅案件」公告期間為1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該局為積極徵起欠稅,在公告巨欠前,對轄內巨欠戶已進行追討,且亦有多件欠稅徵起案例,其中有一透過對第三人提起訴訟成功徵起9,000餘萬元欠稅款的具體個案。
該局說明,轄內陳○君滯欠巨額贈與稅,該局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嗣該局查得有以欠稅人陳○君為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遂請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掣發執行命令,扣押該等保險契約給付條件成就後所生之給付金錢債權及以陳○君為要保人時之保單責任準備金,陳○君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異議,主張保險金及保單價值準備金非既得債權。該局為確保租稅債權,乃就查得之具體資料向管轄法院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收取保險利益債權,終迫使陳○君於訴訟期間內達成和解順利徵起稅款金額9,000餘萬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捐稽徵機關為積極徵起欠稅,除落實稅捐保全程序外,亦與行政執行機關建立強化追查執行案件合作機制,更利用訴訟手段達到有效徵起欠稅目的,除充裕國庫外,亦符租稅公平之社會期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