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5 17:20:49板新

綜合所得稅逾期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25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有依法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逾期尚未申報者,應儘速補報補繳。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法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如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 件,可免除有關逃漏稅處罰,但補繳之稅款, 應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指出,上揭自動補報並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款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款,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蔡幸容

 

聯絡電話: 06-22231118110

 

彙總編號:10206-1902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