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4 17:28:45板新

臺北關籲請廠商注意,為維護國人健康

臺北關籲請廠商注意,為維護國人健康,於本(102)年81日起進口食品添加物時,應於進口報單加註『批號』及『食品用』或『食品添加物』字樣。

臺北關指出,為維護國人健康,加強進口業者對產品之責任,落實進口食品添加物之查驗及產品流向之源頭管理,行政院衛生署業於102619日以署授食字第1021301656號公告,輸入食品添加物,自進口日期10281日起應於進口報單之「貨品名稱」欄位加註「食品用」或「食品添加物」,以及「規格」欄位註明「批號」等事項。

該關表示,為加速貨物通關,進口廠商進口上開食品添加物,請務必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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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關務

發布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