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1 17:07:35板新
岡山甲先生問,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合計在免稅額220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惟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者,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始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337】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劉宜旻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439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