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18:15:28板新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所承租保管箱應如何處理?


高雄市吳先生來電詢問,母親林女士生前於銀行租有保管箱,因母親往生後無法開啟該保管箱,不知保管箱內遺有何物,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可向國稅局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並依雙方約定時間至銀行會同開啟保管箱點驗、登記,國稅局人員將開立保管箱財產清冊,一聯交予繼承人,以憑申報遺產稅。

該局另補充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故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務須把握時間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以便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078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震昇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3/1